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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65bet娱乐场在线网站 www.fxm99.com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促进煤矿生产安全,经研究,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层气抽采利用的重要意义

  煤层气俗称煤矿瓦斯,是宝贵的能源资源。根据江西省2010年编制的矿区、矿井瓦斯地质图资料预测,全省1600米以浅煤层气资源量为168.86亿立方米,主要分布在萍乐煤田。截止到2012年底,我省有煤矿592处,其中:瓦斯矿井362处,占61.2%;高瓦斯矿井212处,占35.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8处,占3%。目前17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了瓦斯抽采,仅丰城矿务局和乐平矿务局开展了瓦斯利用,利用方向主要是瓦斯发电、民用燃料和工业烧瓷,瓦斯发电总装机容量1.3万千瓦,民用用户数3.6万户。2012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12438.7万立方米,利用量4664.8万立方米,利用率为37.9%;在煤矿瓦斯利用量中,瓦斯发电2480.6万立方米,占53.2%,工业烧瓷1412.4万立方米,占30.3%,民用燃料771.9万立方米,占16.5%。煤矿瓦斯一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且未经处理或回收的煤层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煤层气抽采利用既是保障矿工安全的生命工程,也是重要的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更是根治煤矿瓦斯灾害的治本之策。做好煤层气抽采利用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煤矿瓦斯治理、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健康发展的现实需求,更是破解制约煤层气发展瓶颈因素的迫切要求,对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先抽后采、防治与利用并举的方针,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市场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监督管理,加快转变煤层气产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抽尽抽与以用促抽相结合,建立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促进煤层气全面开发利用;坚持自主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合,实现重点矿区煤层气规模化利用;坚持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形成以用促抽良性循环格局;坚持市场引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坚持安全环保与资源利用相结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发展目标

  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煤矿瓦斯抽采率和煤层气利用率,到2015年,煤层气抽采总量达到14000万立方米,利用总量达到7000万立方米,利用率达到50%以上,其中: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7万千瓦以上,民用用户数达到4万户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抽采开发方面

  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开发方针,以井下瓦斯抽采开发为重点,以推进丰城矿区、乐平矿区和萍乡矿区瓦斯抽采为突破口,按照“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工作要求,逐步推进省内所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面建立和完善井下瓦斯抽采系统,提高我省煤矿瓦斯抽采率。

  (二)管网建设方面

  以保障资源有效供应、稳定供应、安全供应为出发点,优化配置资源、资金、技术、设备、市场等要素,重点推进丰龙煤矿地面抽采泵站、云庄煤矿地面抽采泵站至丰城精品陶瓷工业园、青山煤矿、巨源煤矿井下输送管道等项目建设,完善连接丰城矿区、城区煤层气供气管网建设,实现各调压站区域的低压管末端相联互补供气,并力争与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并网。

  (三)综合利用方面

  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龙头,以坑口发电、工业和民用燃料利用为重点方向,加快丰城矿区、城区民用燃气和丰城精品陶瓷工业园区工业制瓷、萍乡矿区瓦斯发电等项目工程建设,组织开展煤层气提纯、煤层气浓缩与液化、风排煤层气发电、汽车燃料、化工原料提取等应用技术研究,不断拓宽煤层气综合利用领域,延伸煤层气综合利用价值链,提高煤层气利用率,实现煤层气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财税政策

  1、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煤层气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及时提高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统筹安排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关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加大财政建设投资支持力度,将煤矿保护层开采配套工程、井下瓦斯抽采工程纳入煤矿安全改造投资支持范围,将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纳入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投资支持范围,将治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发纳入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投资支持范围;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原则上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不低于50元/吨,其中用于瓦斯防治不低于60%,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2、进一步强化税费扶持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完善煤矿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扩大抵扣范围;积极落实煤层气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煤层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符合规定的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进一步完善煤层气定价机制和发电上网政策。积极落实放开煤层气出厂价格政策;简化煤层气发电并网项目核准、环评、用地、电网接入和发电许可等手续;鼓励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富裕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适时提高煤层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二)积极完善体制机制

  1、建立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机制。统筹煤炭和煤层气勘查开采布局和时序,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块,妥善解决矿业权重叠问题;对煤炭规划5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优先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对煤炭规划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合理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

  2、建立煤层气勘查开采约束机制。研究提高煤层气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对长期勘查投入不足、勘查结束不及时开发的企业,核减其矿业权面积;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块,限期完成产能建设;对不按合同实施勘查开发的对外合作项目,依法终止合同。

  3、建立煤层气规模化开发机制。统筹规划建设煤层气规模化开发区块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支持大型煤矿区瓦斯输配系统区域联网,推进中小煤矿联合建设瓦斯集输管网;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服务,提高煤层气规模化开发水平。

  4、完善煤层气矿业权配置机制。增设一批煤层气矿业权,实行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先配置给有开发实力的煤层气和煤炭企业。

  5、建立煤层气开发利用市场协调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储配及输气管道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推动煤层气产业发展;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商投资煤层气资源的风险勘探、煤层气技术合作及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煤矿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适合我省煤层气勘探开发和抽采利用的技术保障体系。

  6、完善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对煤层气开发、输送、利用等建设项目根据投资主体、投资来源和建设规模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制,并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文件中予以明确,推动煤层气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1、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重点推广深孔施工试验科技创新、深化试验顶板岩巷“一巷两用”区域预抽防突技术、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技术、开采煤层顶(底)板抽采煤层气和工作面采空区煤层气抽采技术、顶板岩石定向水平长钻孔邻近层煤层气抽采技术;实施地面压裂、采动和采空区“一井三用”抽采煤层气技术;推进热害严重的矿井煤层气发电站的热电冷联供系统建设;探索装备移动式煤层气发电机组用于独立的地面煤层气抽采发电。优化适宜在透气性低、煤质松软的煤层施工深孔的先进钻探工艺和设备。

  2、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及有关科技计划,支持煤层气开发利用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及装备攻关。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研发和集成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应用。重点开展煤层瓦斯赋存规律、先采气后采煤最佳开发模式、煤与瓦斯共采技术(包括低透气性煤层采动煤岩移动卸压抽采瓦斯技术、煤层增透技术、采空区瓦斯抽采技术)、构造发育软煤层、顶板软岩层瓦斯抽采钻机及钻进护孔技术、低浓度瓦斯与煤混燃发电技术、高瓦斯松软煤层顺层钻孔施工工艺、试验无保护强突出煤层实施顺层钻孔、底(顶)板穿层钻孔等区域性消突技术等研究。

  3、鼓励高等院校加快煤层气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产、学、研基地建设,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组织开展煤层气提纯、低浓度煤层气浓缩与液化、风排煤层气发电、汽车燃料、化工原料提取等应用技术研究,拓宽煤层气综合利用领域,为实现煤层气综合利用提供技术保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协调指导。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门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允许煤层气开发利用量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的政策措施,健全监管制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并对在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严格目标考核。各重点产煤设区市人民政府要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把年度瓦斯事故及死亡人数控制目标、煤层气开发利用目标落实到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煤炭、煤层气企业,督促相关企业制订煤矿瓦斯治理方案和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并严格绩效考核。

  3、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能力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开展突击暗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日常抽采利用监测统计,建立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评估制度,落实煤矿瓦斯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规定,严格瓦斯超标管理。

  4、大力组织实施。各煤炭开采企业要认真围绕煤层气抽采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并大力组织实施,推动煤层气产业化、规模化抽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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