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依据及标准 1、征收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经贸委文件(赣财[2008]72号); 2、征收标准:由建设单位按其工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缴纳专项基金。 二、审批范围 凡在本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 2、规划方案; 3、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平、立、剖建施图)。 四、缴纳程序 建设单位领取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运行表,并根据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填写专项资金缴款表,经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核定后,办理缴款手续。 五、办事时限:随到随办 九江市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 电话:0792-8226697 传真:0792-8226697 地址:九江市柴桑路18号 九江市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窗口 电话:0792-8983479 地址: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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