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项目 (一)办事项目名称:依法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办事依据:《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综[2008]72号 (三)征收标准: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以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专项基金。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如:大门、围墙等),依据设计所用标准砖数量计算,标准为每块砖0.05元。 (四)范围:凡在本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都必须办理。 (五)办事材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 2.规划方案 3.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平面、立面、剖面) (六)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向墙革办窗口提供相关材料 2. 领取并填写专项基金缴款表 3.办理缴款手续并向墙革办窗口提交缴款单 4.墙革办窗口确认,盖章办结 (七)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八)办理地点: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墙革办窗口 (九)联系方式:0792-8983479 二、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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