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项目 (一)办事项目名称: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二)征收依据及标准: 1、征收依据:《江西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综(2003)12号。 2、征收标准:由建设单位按其工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缴纳专项资金。 3、收费许可证号:九价证字81293号。 4、征收范围:凡在本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 (三)办理条件及材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 2、规划方案。 3、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平、立、剖建施图)。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运行表》,按规定填报。 2、我办窗口工作人员审核上报材料。 3、材料审核通过后填写专项资金审核表。 4、报建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账号缴费。 5、凭银行进账单开具散装水泥专用收据,并在运行表上盖章办结。 (五)办结时限:随到随办 。 (六)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散预办窗口(长虹大道32号) (七)联系方式:0792-8983459 二、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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