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坚守“绿色”底线助推沿江开发


  近年来,我市把保护生态作为沿江开发的首要前提,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环保部门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绿色”底线,出台多项措施服务九江沿江开发。

  市环保局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选址、审批、建设等各个环节采取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等多项措施服务帮办,对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的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局领导项目帮办制,由局长、分管局长跑部、跑省帮办服务,争取环境总量指标,确保项目早落户、早投产。此外,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对服装制造、家具制造等14类建设项目,不论投资规模,不论是否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环保部门。对其他类别的建设项目,按《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的规定只须编制报告表、登记表的,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环保部门。三是缩短审批时间,对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环评)审批时间,由法律规定的60日、30日、15日完成缩减为“10日、3日、2日”完成,缩减率超过75%。

  我市环保部门还不断加强投资引导,提高准入,杜绝污染。具体来讲,就是坚持“三个不搞”:高排放的项目不搞,高能耗的项目不搞,环保措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搞。为此,市环保局对于沿江开发建设提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合理引导项目投资、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改造等方式,带动环保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防止“两高一资”项目的落户和反弹。

  规范环保验收,全程开展环境监察。这是我市环保部门助推沿江开发的另一举措。市环保局将沿江开发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在项目审批阶段,将项目审批、建设、试生产、验收监测、验收程序、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程序告知企业,使之明确法律要求履行的必需程序,避免企业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出现投产后不能履行“三同时”验收制度的现象,提高企业主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积极性。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场勘查、评估之机,了解各企业建设的基本情况,向企业进一步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的相关要求,促使企业主动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我市还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环境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违法排污的行为,营造沿江开发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发布日期: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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