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我市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工信委、省人保厅、省文化厅《关于做好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要求
我市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的推荐申报工作由市工信委、市人保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各县(市、区)的推荐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工信委牵头负责,市直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可推荐1~2名。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者的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与《申报表》一起,按4A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六套);
3、如有已经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付三套;
4、主要由申报者本人设计并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
(二)初审
市工信委会同市人保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对《申报表》和有关申报材料、申报作品进行初审。确认:
1、申报者及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或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职称、获奖作品、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有效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需要复核的重要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复核无误后,由市工信委加盖公章确认。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上报材料
1、各地、各部门的推荐申报,由各县(市、区)工信委、人保局、文化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向市里联合行文上报推荐申报报告,推荐申报报告及申报者的《申报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于2012年6月5日前报市工信委企业协调科,逾期不受理。
2、申报者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复印件,应确保与原件一致,并提供原件备审。
3、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申报者的《申报表》等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市工信委企业协调科的电子邮箱。
二、初审安排
六月中上旬,市工信委将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并会同市人保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进行初审,确定推荐申报名单,联合行文上报省评审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市工信委企业协调科联系方式
地址:市政府大楼五楼
联系人:李瑞清、徐忠
电话:8211536 传真:8222310
电子邮箱:8211536@163.com
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jxciit.gov.cn
附件:
1、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管理办法
2、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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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